一、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租房自住;
4.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
二、提取流程
1. 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单位核实:单位对提取申请进行核实,盖章确认;
3. 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
4. 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携带审批通过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提取资料
1.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 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地产权证(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 离职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市户籍,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下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2.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 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以上就是2024年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提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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