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所需材料;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受理,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
个人业务所有网点窗口通办,单位业务须到所属归集银行网点窗口办理,地址详见下方“位置指引”的“网点地址”链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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