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有那些办法,一起来看看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提取手续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租住广州市公租房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流程: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或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死亡销户提取指南
注意事项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均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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